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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再探路

2012年10月26日 10:41
T中
法律对于反腐仅是制度支援,应与道德、舆论等手段有机地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才能跳出 “兴亡周期率”
news 原图 2011年12月9日,贵阳市乌当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宣传反腐倡廉。讲解员在反腐实例展板前介绍典型腐败案例。

提升民众的权力控制意识

  抑制公权力的扩张,在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都设立制约机制,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成员权力控制意识。

  绝对的权力处于不受制约之中,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发生异化、走向腐败。由此权力制约便成为与权力腐败相对应的概念、行为和制度。

  最早感到必须对权力加以制约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的基本思路就是分权。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专门讨论权力制约问题,但是,在对共和政体的安排上,他将宪法确定的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安排分为三种机能部分:议事、行政和审判,强调了权力分工的意义,虽然这种分工未达到现代意义上的互相制衡,但是,其分权理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希腊城邦的权力系统,在职能分工上所达到的某种类似于近现代人的成熟。

  此后,各个时期的思想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分权思想:罗马时期的西塞罗曾提出以周密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共和政体中各类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学说;13世纪的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质疑国家法律对于权力制约的功效,主张神权至上,以神权的力量来制约王权;而18世纪的法国理论家马布利则公开宣称,王权由人民制约,神权由王权制约。

   近代真正的分权理论始于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与18世纪的法国思享家孟德斯鸠的分权论有所不同,洛克将立法权置于行政权和外交权之上,三权并不是处于平等地位互相制约的关系。随后,孟德斯鸠强调了三权必须各自独立、互相牵制和平衡。他指出,惟有以三权分立的政体形式,加上具有适中宽和精神的法律,才能制约权力,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坚信,万物处于统一之中,而国家权力必须分立。统一体现了法的精神,而分权则是法的实践。这位贵族后裔曾经担任过法国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他从这一职业经历,和对宫廷腐败的深切感受,及对西欧各国议会制度的考察中认识到,一切握有权力的人们对于权力的使用总是具有一种扩张的趋势,他们的使用在未达到权力的界限之处是不会休止的.因此,孟德斯鸠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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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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