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十八大对此作出了部署,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尤其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社会体制改革这一部分,专门强调了“法治保障”,一个新提法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据了解,习近平早年任职浙江省委书记时,到基层调研考察时经常带上一两名律师,遇到问题时随时咨询律师:“这事情依法如何处理?”李克强则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班出身,有着依法执政的思维习惯和行事风格。可以预料,在法治制度建设层面,陆续还会推出一些规章以具体落实。实现治国理政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有望进一步得到推进。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将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等改革列为2013年工作重点。强调要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个具体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如何在“法治”层面跟上中央的步伐,令人期待。
当下中国,问题积累了许多,政府失信,官员失态,社会失序,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急躁暴戾之气不乏。在以法治规范社会秩序,以道德涵养风气,以党章治党,以法律治国,构建起党内规矩、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为后续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究竟能走多远,有赖于上下同心协力,共同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部法律,各级政府制定的条例有几千部,应该说是有法可依了,但人们的法制观念意识淡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严重存在,许多法律形同虚设。急需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法制教育,甚至进行法治启蒙,树立全党、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使全党全民形成法制观念,确立起规则意识,做到令行禁止,行而有度,使社会生活更加有序、更加安全、更加稳定,这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务必下功夫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