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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方 另一方三年内不得购房

2021年02月20日 13:46
T中
新规落地后,有购房资格人士通过反复结婚、离婚协助他人购房的漏洞将被堵住

  【财新网】(记者 屈慧)社交媒体日前流传一则消息显示,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通知,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三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确认网传消息。该局是在回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函时明确了上述执行细则。

  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上述规定已从2月10日开始执行。该人员还称,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购房资格,离婚后再买房仍按照此前的限购政策执行,不受上述规定影响。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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