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
中国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的分配格局具有显著的两极化趋势。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低收入组家庭的状况。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少、收入水平低、就业者的家庭负担系数高、税费负担重,与高收入家庭就业充分、收入水平高、家庭负担系数低、税费负担轻的状况形成强烈反差。这些也是导致收入差距持续加大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因素。
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由初次分配决定,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切实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力度,大力发展公共部门就业,为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口提供稳定、有保障、有体面收入的就业岗位。此外,通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改善再分配结构,使再分配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倾斜。
一是转移性收入应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和高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人口平均收入计征。
二是为弥补社保统一费率在公平负担方面的缺陷,应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社保缴费设置最低收入免除线,减免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费,减免部分以代缴或补贴方式由政府财政补足。
三是加大对城乡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再分配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资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