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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了吗

2013年02月18日 10:57
T中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当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同时改善再分配,使之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news 原图 2012年11月17日,广州芳村板块一个楼盘的销售部里,看房者在听销售人员介绍周边情况。CFP :Aming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史寒冰)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目标,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目标任务。

  那么,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如何呢?《中国统计年鉴2012》提供了可供观察和分析的2011年度相关数据。数据表明,再分配对于改变初次分配格局的调节作用有限,加之中国当前再分配的力度和水平偏低,因而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没有显著作用。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当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

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31.8%的收入份额

  为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的分配情况,通常方法是对居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的全部样本数分为五等份,每组的样本数各占样本总数的20%。按照五分法,笔者对2011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见表1)进行了调整和再统计,进而对五等分收入组的家庭收入份额、权重、税费负担率、储蓄水平,以及不同收入组的家庭人口特征做了进一步的观察。结果,笔者发现,占样本总数20%的高收入家庭的平均全部年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低收入家庭的4.1倍和4.2倍;从极端差距看, 1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平均全部年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0%最低收入家庭的6.3倍和6.6倍(见表2)。20%高收入的家庭获得分配总量37.8%的份额,而20%低收入家庭仅分得9.1%的份额。极端情形是,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全部年收入31.8%、可支配收入31.9%的份额,而1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5.0%和4.9%的份额。

  就农村情况看,20%高收入家庭的人均要素收入、总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是20%低收入家庭的5.0倍、5.1倍和4.8倍。20%高收入家庭人均三项收入均占到42%,20%低收入家庭人均不足10%(见表4)。总量差距和权重差距均大于城镇居民。其中,家庭总收入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通过二次分配获得的收入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国家各类惠农补贴;总收入与转移性收入之差即为农村居民家庭的要素收入,属于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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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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