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了吗

2013年02月18日 10:57
T中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当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同时改善再分配,使之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news 原图 2012年11月17日,广州芳村板块一个楼盘的销售部里,看房者在听销售人员介绍周边情况。CFP :Aming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史寒冰)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目标,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目标任务。

  那么,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如何呢?《中国统计年鉴2012》提供了可供观察和分析的2011年度相关数据。数据表明,再分配对于改变初次分配格局的调节作用有限,加之中国当前再分配的力度和水平偏低,因而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没有显著作用。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当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

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31.8%的收入份额

  为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的分配情况,通常方法是对居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的全部样本数分为五等份,每组的样本数各占样本总数的20%。按照五分法,笔者对2011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见表1)进行了调整和再统计,进而对五等分收入组的家庭收入份额、权重、税费负担率、储蓄水平,以及不同收入组的家庭人口特征做了进一步的观察。结果,笔者发现,占样本总数20%的高收入家庭的平均全部年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低收入家庭的4.1倍和4.2倍;从极端差距看, 1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平均全部年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0%最低收入家庭的6.3倍和6.6倍(见表2)。20%高收入的家庭获得分配总量37.8%的份额,而20%低收入家庭仅分得9.1%的份额。极端情形是,1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全部年收入31.8%、可支配收入31.9%的份额,而1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5.0%和4.9%的份额。

  就农村情况看,20%高收入家庭的人均要素收入、总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是20%低收入家庭的5.0倍、5.1倍和4.8倍。20%高收入家庭人均三项收入均占到42%,20%低收入家庭人均不足10%(见表4)。总量差距和权重差距均大于城镇居民。其中,家庭总收入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通过二次分配获得的收入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国家各类惠农补贴;总收入与转移性收入之差即为农村居民家庭的要素收入,属于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


再分配手段对收入调节产生了逆向效应

  按照《年鉴》的统计口径,城镇家庭全部年收入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是社会保障性收入)之和,即要素收入与转移性收入之和。家庭可支配收入是家庭全部年收入扣除家庭成员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后的收入。其中,要素收入属于初次分配范畴,转移性收入、可支配收入属于再分配或者包括了再分配因素所形成的收入。对收入分配权重进行比较,城镇家庭全部年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权重却呈现高度的一致性;从绝对量上看,经过再分配后,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见表2、表3)。这表明,再分配未能缩小收入差距,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差距。

  进一步考察收入分配的结构特征,可以看到,城镇居民家庭全部年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呈逆向趋势:各收入组全部年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差额占全部年收入的比重(税费负担率),随收入水平的上升呈下降趋势(见图2)。这在五个收入组的两端最具典型性:低收入组的可支配收入比全部年收入少3288元,税费负担率为10.3%;高收入组减少1.1785万元,税费负担率仅为8.9%。这一状况反映了,税收、社保供款等再分配手段对收入调节产生了逆向效应。

  在农村,转移性收入的分配与家庭收入等级的排列正相关,其中,高收入家庭获得42%的份额,低收入家庭仅获得8.8%的份额,高收入家庭人均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是低收入家庭的4.8倍。转移性收入对于降低农村居民总收入的差距仅有微弱贡献。

重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

  中国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的分配格局具有显著的两极化趋势。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低收入组家庭的状况。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少、收入水平低、就业者的家庭负担系数高、税费负担重,与高收入家庭就业充分、收入水平高、家庭负担系数低、税费负担轻的状况形成强烈反差。这些也是导致收入差距持续加大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因素。

  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由初次分配决定,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应着重于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公平机制和秩序正义,切实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力度,大力发展公共部门就业,为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口提供稳定、有保障、有体面收入的就业岗位。此外,通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改善再分配结构,使再分配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倾斜。

  一是转移性收入应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和高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人口平均收入计征。

  二是为弥补社保统一费率在公平负担方面的缺陷,应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社保缴费设置最低收入免除线,减免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费,减免部分以代缴或补贴方式由政府财政补足。

  三是加大对城乡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再分配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资深编辑


版面编辑:张帆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