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新冠病毒实施“乙类乙管”近三个月后,“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基层门诊专项保障”等新冠费用的特殊保障政策如预期般取消。4月1日起,新冠感染的医疗费用将与其他传染病一样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障政策,不过,对于最大疗程费用低于630元的小分子新冠药,仍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冠疫情期间,为确保患者费用保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陆续推出多项特殊支付政策,均临时执行至3月31日。比如,疫情初期即明确全额保障住院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费用负担。同时,对于纳入新冠诊疗方案的各类药品,都临时性纳入医保目录。乙类乙管后,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推出基层门诊专项保障,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新冠相关门急诊费用,可报销70%以上,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