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正在提升。2月,天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执行,包括药品、治疗、手术在内的生育费用和流产术、引产术等计划生育费用。
具体来看,对产前检查费、部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最高限额2300元;对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实行按定额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3800元、9000元、10000元。超出部分另行收取;低于按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