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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订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 收费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1年07月20日 23:01
T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监管进一步趋严

  【财新网】(见习记者 向凯)广州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发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须开立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等。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文化学科、语言能力、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等培训机构的统称。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三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等条款;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所在地市选取一家银行开立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银行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推送专户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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