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卢羽桐)为配合打击国内非法成品油经营,部分成品油进口消费税即将开始征收。
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对归入四个税则号的产品征收进口消费税,其对应的进口产品主要为轻质循环油、混合芳烃和稀释沥青,前两类产品征税额度为1.52元/升,第三类额度为1.2元/升。进口消费税自2021年6月12日起实施。
多年来,部分轻质循环油和混合芳烃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其中相当一部分被进口至国内用于调和非标准柴油和汽油,或直接用作船用、矿山机械等燃料。这一方面冲击了国内正规成品油市场;另一方面,这些非标准柴油和汽油,硫含量较高,极易对环境造成污染。(详见财新网《非法低质燃油遭严查 广州一合资企业数员工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