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中央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对各部门有关前海政策的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目前,前海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主要还停留在规划和研究探讨层面,还不能真正落地,具体细则也尚未出台。
第二,建议前海充分应用特区立法权,在现有立法成果基础上,研究和借鉴香港的成熟制度,进一步健全前海的法律体系,营造与香港接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特别要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商业运行规则,研究前海发展需要的特区法规。借鉴香港和迪拜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整套适应前海发展的民商事法律法规体系;设立较高层级的国际民商事金融法庭、仲裁庭;在民商事审判、仲裁中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从境外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或参与处理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仲裁;吸引香港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办事处;设立细分领域的专业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局等。
第三,开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试点。针对未来前海外资多、境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多等特点,探索功能监管模式,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机制,统一金融行政执法,转变职能定位,实现小政府、大社会,低成本、高效率,营造宽松自由的监管环境;尝试聘请境外的优秀监管人才,逐步打造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水准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人才队伍。
作者为深圳证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