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前海金融的战略定位,处理好几方面关系
【财新《新世纪》】(特约作者 焦津洪)前海在中国金融改革试验区这一战略定位之下,还需处理好与其他地区的关系。
第一,前海与香港的关系。前海与香港应形成良性互补的关系。前海的最大优势是毗邻香港,前海开发开放要立足于支持和配合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而不是另起炉灶,另行打造一个金融中心。事实上,前海本身也不具备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只能充当战略桥梁。
第二,前海与上海的关系。前海与上海应是良性互动关系。上海具有国内最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资源优势得天独厚。但是,上海的层面高,事关国家金融安全;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风险不易控制,这就决定了上海适合开展高端、成熟的金融业务,而不宜进行金融改革试验。在面积仅15平方公里的前海开展金融改革开放试验,可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供试错机会,风险相对可控,能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风险防范和有效监管方面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前海试验实质上是推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项综合实践。
第三,前海与珠三角的关系。前海是珠三角的一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整个珠三角的金融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减少行政干预,靠市场力量推动金融资源自然整合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才可能形成合力,实现金融资源的聚集。而通过行政干预,人为制造多个金融中心,只会加剧相互间的同质化、低端化竞争,导致有限的金融资源更加分散,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弱化。
第四,前海与浙江温州、福建平潭等国内其他区域的关系。前海与国内其他区域在金融试验的领域和方向上应有所差别了,有不同侧重。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在顶层设计之下的区域试验不一定限定一个地区,也可以考虑根据各地的禀赋条件、现实需要,选择若干个区域在金融业的不同领域开展试验,实现“多头并进、多点开花”。例如,前海的主要试验领域设定为人民币跨境业务、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深港资本市场深度合作等;温州的主要试验领域设定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展新型金融组织、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等;平潭的主要试验领域设定为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等。
通过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前海试验的突破点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实际上是软资产、软实力、软环境的营造问题。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都有独特而完善的制度设计。其制度设计取向,在于创造、提供比其他地方更为优质、便利和低成本的服务以及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搞好硬件设施建设,甚至包括确定各项优惠政策对于前海开发而言都不是太难,但仅有这些,前海是不足以胜任国家赋予的金融改革开放试验重任的,甚至可能衍变成房产开发和投机炒作。通过制度创新,营造现代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宽松自由的监管环境才是前海金融改革开放试验的突破点。前海需要以更大的改革力度、更加开放的态度,大胆引进境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金融监管体制、社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在不影响不损害国家主权、金融安全和社会主流价值的条件下,为金融机构提供具国际水平的软环境。
以香港为例,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真正的核心并不在于有多少大型金融机构和大量金融资本,而在于公正、可信的司法体制和宽松自由的金融监管环境。
又如,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当地政府通过联邦宪法修正案,允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独特的地位,拥有独立的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形成了“金融法律特区”,设立民商事法庭解决争议,并大胆使用普通法系作为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及操作标准,吸引了大量优质的金融机构和高端国际金融人才。
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中央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对各部门有关前海政策的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目前,前海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主要还停留在规划和研究探讨层面,还不能真正落地,具体细则也尚未出台。
第二,建议前海充分应用特区立法权,在现有立法成果基础上,研究和借鉴香港的成熟制度,进一步健全前海的法律体系,营造与香港接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特别要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商业运行规则,研究前海发展需要的特区法规。借鉴香港和迪拜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整套适应前海发展的民商事法律法规体系;设立较高层级的国际民商事金融法庭、仲裁庭;在民商事审判、仲裁中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从境外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或参与处理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仲裁;吸引香港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办事处;设立细分领域的专业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局等。
第三,开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试点。针对未来前海外资多、境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多等特点,探索功能监管模式,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机制,统一金融行政执法,转变职能定位,实现小政府、大社会,低成本、高效率,营造宽松自由的监管环境;尝试聘请境外的优秀监管人才,逐步打造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水准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人才队伍。
作者为深圳证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