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反腐败举措遇到的挑战
现有的反腐败举措遇到的挑战有多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制度繁密,但不少制度缺乏执行的有效性。近几年来,在权力制约和监督、廉洁自律和惩治等方面,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定,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可以说,这些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在以往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加以具体化,使之在现实操作中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有些制度应当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使制度的威力得以体现;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使之能够与时俱进。
其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但一些消极的社会心理在侵蚀着这一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而为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立了工作重点、找到了重要抓手。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提出: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些科学体系及工作规划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其作用的发挥受到各种消极观念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如“腐败有利论”“只要能为老百姓干实事,贪点和拿点没有关系”“整个社会似乎都在腐败,自己不腐败就显得与社会格格不入”等等观念,侵蚀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
其三,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涌现,但反腐败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如上海市的“制度加科技”反腐败理念,湖北省推行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制度,黑龙江省实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中跟进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这些都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但是,整体上看,反腐败斗争的科技含量还不高,需要从科学理念的确立、科技手段地运用等多方面加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