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辛向阳)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就把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意义和政治价值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把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深入,就要认清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主要挑战等问题。
当前腐败现象的基本特点
当前腐败现象主要体现为“四高”:高发性、高金额化、高复杂性、高危险性等。具体来说:
其一,高发性。当前腐败处于高发期、易发期和多发期。腐败的高发性表现在:(1)腐败涉及的人员数量相对还比较多。从2007年至2011年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05万件,结案53.7057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56.2069万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0591万人。(2)腐败问题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在重大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非常容易发生腐败案件,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不断出现腐败问题。(3)明显的群体性,“窝案”“串案”占有很高的比例,很多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人员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2006年上海市社保案涉及当时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市社保局局长、宝山区区长、国企董事长等政界、商界数十人,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涉及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多人。2010年,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集体贪腐案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个科级事业单位里的770多名干部职工中,竟然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有55人被立案调查。
其二,高金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呈现高额化的趋势,从几千万到几个亿,再到几十个亿。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利用职务之便,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其三,高复杂性。也就是说,腐败的表现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性化。如期权腐败,这种腐败双方交易的是一种“权利”,它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十分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是未来的而不是当下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如性贿赂型的腐败,以权换色,被查处的贪官中约90%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的60%与“包二奶”有关;如用人上的腐败,一些私企老板为谋求政治庇护和经济暴利而购买“潜力股”,替他们“看好”的干部 “买通前进之路”,以资本力量配置政治格局,造成“喂养式腐败”增多。
其四,高危险性。腐败对于党的纯洁性建设、对于社会风气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腐败现象的蔓延造成了党内诚信的缺失,使得只惟上、务虚名、向钱看等风气大有市场,知行不一、言行分离的行径难以消除,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屡禁不止,这进一步形成了危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的“黑洞”。
现有反腐败举措遇到的挑战
现有的反腐败举措遇到的挑战有多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制度繁密,但不少制度缺乏执行的有效性。近几年来,在权力制约和监督、廉洁自律和惩治等方面,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定,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可以说,这些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在以往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加以具体化,使之在现实操作中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有些制度应当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使制度的威力得以体现;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使之能够与时俱进。
其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但一些消极的社会心理在侵蚀着这一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而为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立了工作重点、找到了重要抓手。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提出: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些科学体系及工作规划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其作用的发挥受到各种消极观念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如“腐败有利论”“只要能为老百姓干实事,贪点和拿点没有关系”“整个社会似乎都在腐败,自己不腐败就显得与社会格格不入”等等观念,侵蚀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
其三,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涌现,但反腐败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如上海市的“制度加科技”反腐败理念,湖北省推行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制度,黑龙江省实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中跟进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这些都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但是,整体上看,反腐败斗争的科技含量还不高,需要从科学理念的确立、科技手段地运用等多方面加以提升。
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对策
其一,切实增强有效制度供给,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动态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综合利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监督的资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资源,对每个权力点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实时化的监督。要授予有关监督机关质询和听证的权力,加强对党内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要健全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划分党委会和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发挥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对于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问题,应进一步分解权力,编制权力目录,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解和设限,“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让“一把手”监督副职领导;加强纪检、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开展多主体综合监督,推进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反腐倡廉的监督工作,最终要靠制度。要不断增强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上级党组织要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有关情况。对于那些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改革过时的监督体制、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动态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其二,努力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国外著名学者阿诺德·丁·海登海默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和评价把腐败分为三类:“黑色腐败”“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他说,“‘黑色腐败’指共同体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在原则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惩罚。‘灰色腐败’指有些人、尤其是上层阶级希望惩罚某项行为,其他人不希望,大众则可能是模梭两可的。‘白色腐败’意味着上层和大众的多数人可能都不积极支持惩罚一项腐败行为,他们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我们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普通群众认识到,腐败行为毒害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信任,损害了公共利益,反腐败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强化“贪污一根针,刺痛群众心”的自觉意识。
其三,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形成制度自觉。
胡锦涛在2011年的“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是培育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环境的重要基础。一些干部中存在的“法律面前不平等、制度面前树特权、制度约束找例外”的观念造成社会上一些人上行下效,尤其是使潜规则行为盛行。“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之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之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这就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当前,一定要在全党加强“制度平等,制度无特权、无例外”的教育,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自觉地敬畏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尤其要把执行制度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形成对制度的信仰,从而转化为内在的自律行为。这是对腐败行为最重要的“隔离墙”。在这堵无形的“隔离墙”面前,腐败行为没有存在的空间。
其四,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科技含量。
把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应用于反腐制度建设之中,大大推进了政府的政务公开步伐。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少量不宜公开的特殊性政府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必须在网上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由于网上信息公开具有受众面广、社会对权力运行关注度高、民众对权力行使中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敏感性强等特点,全社会通过高科技赋予的“电子眼”对权力运行的一举一动,可进行实时性、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以确保权力公正、公开和透明化运行。如此一来,一些难以解决的权力寻租中的私下交易,在“阳光”普照之下,失去了生存的环境。
其五,要在全党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教育,树立科学的群众观。
各级干部要深入检讨自己的思想和作风,是否脱离实际,是否脱离群众。
要进一步掌握基层群众工作的特点。人民群众最讲实际,他们是服理不服人、认理不认官。做群众工作切不可摆架子、耍权威、居高临下、颐指气使,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着力掌握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关心群众“忧什么”“乐什么”,注重群众“说什么”“夸什么”,以对群众的平等尊重赢得群众的支持。
干部要自觉地从酒桌、案桌转到老百姓的饭桌;日常要关心的应该是百姓的油盐酱醋茶,而不是自己的房子车子票子位子;要融入百姓的田头、炕头和心头,消除与群众的心理隔膜。要普遍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制度。 ■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