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面对创新药价格和医保基金支付约束之间的差距,患者用好药用新药的需求如何满足?7月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临床研发、定价、商保支付、进院等层面,试图破解这一难题。
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是《措施》的一大核心,亦是今年医药和保险行业的关注焦点。相对于收录临床治疗必需药品的医保“甲类目录”和收录临床治疗选择使用药品的“乙类目录”,该目录亦被称为“丙类目录”。后者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旨在覆盖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在医保部门规划中,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并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详见财新网报道《医保局即将推出药品丙类目录 患者如何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