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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新型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文|财新 赵煊
2024年12月06日 19:37
新型经营主体指分布式风电、光伏,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它们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便利其接入电网和运营、支持其参与电力市场
news 原图 所谓“新型经营主体”,即具备一定的电力电量调节能力、采用新技术和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电力市场向新型主体进一步开放。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所谓“新型经营主体”,即具备一定的电力电量调节能力、采用新技术和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这些主体均在配电环节发挥作用。

  它们既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单体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难以以传统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的单一技术类主体;也包括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能够调动多种资源,并实现一定程度自平衡的聚合类主体。

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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