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继今年9月,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四部门允许9省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后,日前四部门再发文进一步明确医院设立条件。
2024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相较十年前,新一轮试点范围收窄,未再覆盖全省,除北上广深外,仅涵盖2014年试点省份的省会及重点城市。(参见财新网《分析|外商独资办医试点再放宽 几度轮回还需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