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跨境电商迎来政策利好。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符合条件的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退还出口关税。
《公告》明确,上述政策只适用于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出口后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因此,一般贸易商品并不适用该政策。
《公告》强调,“原状退运进境”要求退运商品未被使用过,但被客户试用的情况除外,且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被视为“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