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深圳将允许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限定区域内合法上路。该类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也不配备驾驶员。7月5日,深圳市人大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包括上述规定。
《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从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进行全链条立法,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再遵循这一法则,但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