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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地方氢燃料电池汽车财政奖励政策出台

2021年11月06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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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为扶持当地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将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统筹地方专项扶持资金,总财政奖励约34亿元

  【财新网】(记者 卢羽桐)上海市发布首个地方性氢燃料电池汽车财政奖励政策。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六部门于11月3日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下称《政策》),明确2025年前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出资,统筹安排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今年9月,京津冀、上海、广东三个城市群入选首批国家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试点。按照财政部2020年9月发布的通知,如不考虑额外奖励,一个示范城市群最多可以拿到17亿元的财政奖励。以此计算,上海市本地扶持资金亦为17亿元,总财政奖励34亿元。(详见财新网《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 需组建城市群申请示范项目》)

责任编辑:范若虹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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