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欣悦)北京控烟协会再度发声,直指烟草专卖局对卷烟的控烟效果差,不应进一步监管电子烟。4月20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发表文章,反对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的提议,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并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监管电子烟。
北京市控烟协会是由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志愿从事控烟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协会成立于1987年,于2014年由北京市吸烟与健康协会更名为现名。
北京控烟协会所指的有关电子烟监管的提议,即3月22日,国家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