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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假冒奶粉案”:母婴店被罚200万元 生产商未追责

2020年06月05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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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规则仍不完善

  【财新网】(记者 赵宁 黄姝伦 实习记者 曾美雅)6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通报郴州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下称郴州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涉事爱婴坊母婴店被处罚款200万元,生产企业未被追责。

  湖南省市联合调查组认定的责任方是经销商。通报称,这是一起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

  前述调查通报称,永兴县将“倍氨敏”当作奶粉食用的5名婴幼儿,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检查,专家组集体评估认为,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据此前5月19日湖南官方公布的调查情况,这5名婴幼儿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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