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宁 黄姝伦 实习记者 曾美雅)6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通报郴州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下称郴州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涉事爱婴坊母婴店被处罚款200万元,生产企业未被追责。
湖南省市联合调查组认定的责任方是经销商。通报称,这是一起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
前述调查通报称,永兴县将“倍氨敏”当作奶粉食用的5名婴幼儿,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检查,专家组集体评估认为,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据此前5月19日湖南官方公布的调查情况,这5名婴幼儿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