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时机加速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在解决以下九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制度上尽快取得实质突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九方面的实质突破可通过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或在一些地方搞政治体制改革试点来扎扎实实率先实现。
一是党、政府、人大的关系。理顺三者关系至关重要,核心是党的领导如何在政府、人大体现和改善。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当时也有人提出,党与政府职能分开不是关键,党与人大职能分开才是关键。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加大人大改革的力度,如优化代表结构、扩大直接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立法博弈机制、增设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等。
二是党内民主。确保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实“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代会、党委、纪委各负其责,推广党代会常任制,探索纪委垂直领导并监督同级党委,探索正常竞争和更多竞争,扩大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党内民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干部做起,以中央党内民主带动地方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由上到下民主带动由下到上民主,形成中央与地方、党内与党外、由上到下与由下到上良性互动的局面。而标榜和追求选举“全票”不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三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注重谈判、协商、妥协、平等、合作精神,及时、畅通、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尊重社会多元利益诉求和参与协商各利益群体意见,发挥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中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平等、自由、公开、透明、广泛、多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发展,统筹兼顾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精英协商与大众协商、高层协商与基层协商。避免协商民主长期脱离竞争性民主框架而独立存在,避免某参与主体利益优先于其他参与主体利益,也避免强势力量利用协商形式和暗箱操作在多元冲突中掌控协商民主和漠视社会共识。
四是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落实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尊重群众和基层的实践和积累,鼓励群众和基层的大胆试验和大胆突破,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和改革智慧。扩大基层群众政治选择的范围,制定和完善保障基层群众享有更多更实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城乡在发展基层民主上的相互促进和共同进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一些重要改革通过基层民主试验逐步向高层民主推进。
五是权力制衡。无制衡的权力腐蚀人心,易被滥用和滋生腐败、伪善。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度膨胀”和“权力加速腐败”,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并形成可闭合的制衡关系,确保人民监督权力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由点到面、由新到老、由易到难、由上到下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官员如申报财产不实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以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在长期正人心、敦风俗的同时,也通过法治和制度铲除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改变有些监督者不受监督和有些监督不仅不能限制权力反而被权力利用的状况。
六是权利保障。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完善民主,将还利于民的经济改革与还权于民的政治改革结合起来,保证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以制度和法规切实保障和认真实施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利益收买和交换公民民主权利,在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由此向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选举民主逐渐过渡。通过法团主义或合作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组织,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各项权利,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社会治理上形成官民互动和共治的良好格局。
七是司法体制。理顺政法委、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探索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有机统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行政依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提高判决书的说理质量,消除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司法腐败现象。依法严惩贪腐以使官员畏惧而不敢贪腐,改变贪腐行为都是事后追究甚至很多盘根错节的贪腐行为未受追究的局面,使司法确实起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保障的作用。
八是行政体制。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基础上实行大部门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严控“三公消费”,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条例。政府进一步向市场、社会转移权力,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格局,改变政府万能、“跑部钱进”、权力利益化、利益政策化局面。
九是干部制度。根据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的政治学公理,扩大公推直选、直推直选的范围,加强民意、竞争和制度在干部选任中的作用。消除买官卖官等吏治败坏、假大空套等八股官话和不少干部对上级像奴才般卑贱而对下级像皇帝般跋扈的官本位现象,扭转目前官场堕落带动全社会堕落的倾向,改变大量干部违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太多而经不起廉政调查的状况,限制干部特别是副部级以上干部的各种特权和超标待遇,遏制某些高级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特殊化的不断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