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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共有产权房“遇冷” 广州规定剩余房源可转为商品房销售

2020年12月29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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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剩余房源闲置超过九个月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跨区配售,仍然剩余的可转为商品住宅

  【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州的共有产权房政策吸取了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官方明确提出,配售后的剩余房源,可转化为商品房继续销售。广州市近期印发《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显示这一政策动向。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开发,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的一种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房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由政府与购房人按份额共同持有。自2017年起,北京等多个城市推出了共有产权房。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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