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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风险金将征收 山东地方炼厂成本或增加

2020年09月2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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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文件明确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或将增加省内地方炼厂成本压力;但同时,风险准备金实际征收仍可能面临困难

  【财新网】(记者 赵煊)山东地方炼厂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力度趋严。

  山东省税务局9月24日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表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自10月26日起实施。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董秀成指出,实际上,山东此次出台的文件并非新政,而是地方对国家发改委2016年油价政策中关于征收风险准备金内容的重申和强化。

责任编辑:范若虹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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