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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钉子户”房产或被个别征收 不服可提行政诉讼

2020年07月21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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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央鼓励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财新网】(记者 王婧)深圳寸土寸金,旧改是商品房供应的重要来源。但只要一户不同意,旧改项目就将“难产”。深圳市拟破解这一难题——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时,市、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深圳旧改一旦出现“钉子户”,地方政府将动用行政权力完成对房屋的征收,并将为此承担主体责任。

  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上述方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日。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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