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为平稳房地产市场,唐山市首次发布限售政策,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1月4日,唐山市政府发布上述通知。
通知显示,唐山市还将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委托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
这是唐山市首次执行限售政策,此前仅有限购政策。
2017年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发布相关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同年5月17日,唐山市升级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时,需提供在唐山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