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岩锋)10月30日,格力电器董事会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新条款放宽了董事在实际控制人单位的任职限制,并对解除董事职务等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SZ)公告了上述消息。
格力电器调整公司章程,旨在与证监会4月新修改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保持一致。但在此敏感时间节点,这一动作仍然引发市场联想。10月28日晚间,高瓴资本主导成立的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明骏)被确定为格力电器15%股权的最终受让方。(详见财新网报道“格力竞购高瓴得手 管理层合作成后续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