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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暴露出的良知危机

2012年11月20日 11:31
T中
金融危机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方法、技术上的讨论,其解决之道需要从金融伦理入手,在更高的层面展开
news 2012年5月10日,摩根大通公布,由于一项“合成对冲”的交易失误,该行在近一个月内巨亏20亿美元(其后修正为23亿美元)。图为摩根大通伦敦办公楼。

应对之策

  为有效应对未来仍可能爆发的金融危机,夯实未来金融业的发展基础,我们应将目光超越方法、工具的技术范畴,从道德伦理的高度,从金融从业者、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三个层面去探索金融伦理的构建和发展。

  ——当前金融业危机的解决之道已经超越了技术的范畴,需要上升到更高的道德伦理层面去展开。此次金融危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危机前,在金融体系混业经营日益盛行的情况下,利益冲突在各个参与者身上司空见惯。传统商业银行不安于寂寞,投资商业银行不安于本分,其他中介机构不忠于职守,货币当局和监管者面临角色冲突。其结果就是金融活动的日益虚拟化、交易化及高杠杆化,市场纪律等约束手段的失效以及推动贫富差距的形成。

  以美国为例,从“二战”结束到1980年约35年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这也正是美国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时期,CDO、CDO的平方、CDO的立方、CDS等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为追求高回报而去主动背负高杠杆的行为日益普遍,金融机构飞速发展的交易业务使其资产负债表迅速膨胀,这些活动可以简单归纳为美国经济的金融化(financialization),股东利益优先(sharesholders first)和利益短期化(short-term profits)。这些,正是造成美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

  而在金融危机前,传统金融监管更多强调市场纪律,监管中注重技术化、模型化和数量化的微观审慎监管。而对于宏观系统性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伦理问题显然重视不够。

  而在此次危机中,传统的四条防线,即银行董事会和内控的“内部防线”、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外部监督机构的“外部防线”、传统监管理念和手段的“监管防线”以及市场纪律和市场约束为主的“市场防线”的有效性无疑需要进行全面反思。

  沈联涛先生在其反思金融危机的著作《十年轮回》中写道:“从3万英尺高度去看问题,先调焦至地面,然后慢慢地上升到300或3000英尺,直到更加清晰地看出问题为止。”前面的论述已经清楚地表明,此次金融危机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方法、技术上的讨论,其解决之道就需要从金融伦理入手,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加以展开。下面尝试提出构建金融伦理的三个结合。

  ——个人层面的专业理性与品德培养相结合。市场经济崇尚专业理性的充分发挥,但这种专业性的发挥应该是建立在个人诚实正直基础之上的。否则,个人不当的价值观加上出众的才能只会对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大到世界大战的爆发,小到金融产品的销售,都可以找到很多鲜活的例证。

  在个人行为的“利已”动机之下,还必须考量个人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是否也具有正的外部性,是否能在提升个人福利有同时真正可以提升社会的福利,不影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在金融业,由于高管层无论在榜样的示范效应还是上级对下级的影响力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金融业高管层个人品格重要性的评价显然不应弱于对其业务能力的评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金融业中绝对不应该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机构层面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公司治理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很难协调好自由与责任、同情与问责的关系,然而此次危机中所出现的“董事不懂事”,董事会成为“熟人俱乐部”等现象却告诉我们,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并非易事。在未来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中,需要重点考虑规范董事会及高管层的职责、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构建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以及建立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制度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加之金融业高杠杆的特征,在股东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后,对可能出现的权利与责任不匹配问题,就更加彰显出伦理、道德与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伦理文化建设,防止“伦理缺口”,构建“共生”[2]的伦理价值理念。

  ——市场层面的市场纪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危机中市场失灵的情况并非说明市场无效,市场纪律中加入伦理的内容,将市场纪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才能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纪律的作用,营造扬善惩恶的良好氛围。诸如金融企业伦理评估体系和方法的建立、金融市场道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金融伦理产品开发的使用以及金融伦理的奖惩与制裁,都是可以考虑尝试的手段。

  最后,构建金融伦理框架,或可落脚于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既是金融机构的利润之源,却又在所有金融机构提供的合同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他们,不仅只希望得到利益上的满足,同样也需要得到来自商业伙伴的尊重,希望得到一种公平、公正的对待。而这显然不是简单从技术上、方法上就可以解决的,涉及金融机构的内在文化、内在气质和道德伦理观。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金融机构要做到上述的“三个结合”之外,监管者也有自身的责任。监管者需要从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发展环境、尊重道德、符合伦理,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将金融伦理和金融道德纳入监管视野,探索将基本伦理要求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诸如征信法、社区再投资法),增强监管的正向引导作用。制定相应的评估规范标准,严惩失德行为,强化行为监管的作用和范畴。在强化外部监管要求的同时,也加强金融伦理文化的倡导与金融伦理教育的普及,最终培育起金融机构正确的、良好的伦理观念,从内心出发去公正、理性地对待每一位金融消费者。

  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反思,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金融深化过程中的一个极好案例和教材。当我们在学习西方金融管理框架、技术、手段等微观层面先进经验的时候,如何避免其在金融伦理、金融道德中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我们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显然,这值得我们思考。 ■

  廖岷为上海银监局局长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供职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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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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