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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暴露出的良知危机

2012年11月20日 11:31
T中
金融危机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方法、技术上的讨论,其解决之道需要从金融伦理入手,在更高的层面展开
news 2012年5月10日,摩根大通公布,由于一项“合成对冲”的交易失误,该行在近一个月内巨亏20亿美元(其后修正为23亿美元)。图为摩根大通伦敦办公楼。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廖岷)金融到底有没有伦理,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索罗斯说:“金融市场是不属于道德范畴的,它不是不道德的,道德根本不存在于这里,因为它有自己的游戏规则。”这是否认金融伦理存在的典型思维。

  而美国学者博特赖特在其《金融伦理学》一书中称:“金融界在处置金融资产时从事着不同的活动,每个人的福祉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应用,每天所发生的数以百万计的金融交易与相当高的诚信水准连在了一起。然而,金融界存在着使一些人牺牲别人而获利的足够机遇。简单来说,金融所涉及的是别人的钱,既然是别人的钱,那么它就会引起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这番话则明确指出了金融伦理的存在。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金融伦理的研究并未引起广泛的重视。金融学界的主流声音是:“理性人”的假设可以使个体在利已的同时达到利他,在追求个人福利的时候最大化社会福利;“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可以使金融企业通过给股东最好的回报从而造福全社会;而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完善的“有效市场假说”则能为这一切活动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是继信息科技革命后又一个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然而,此次金融危机中看到的事实是,在个体追求自身福利的时候,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全体社会福利的增加,实践中的金融活动也不完全像经典文献或教材中所描述的那样“纯粹”“无道德”和“无道德”,从业人员具有“情感”“欲望”等多种价值属性,这让我们对传统经济学的分析中的“去道德”假设产生了疑惑。金融伦理虽未如一般伦理学那样涉及到“害命”问题,但“谋财”也事关他人权利和幸福,因此,伦理成了讨论金融问题时“必答项”。中国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先生在金融危机后曾反思:“做了一辈子金融,都怀疑金融业做的这些事情是不是搞错了?”

金融伦理再认识

  ——金融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善恶准则的讨论。

  伦理讨论的是道德、责任与义务;简言之,就是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金融伦理广义上是指金融活动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社区、政府、参与者等所有利益相关者,在金融交易与金融活动中所涉及的关系、意识、准则和活动的总和,是调节和规范金融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狭义上则指作为主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市场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或者说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所体现出来的善恶行为与准则。可见,金融伦理的核心是指金融服务的供给方所体现出来的善恶行为与准则,而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则是从不同角度衡量善恶的两大主要派别 。

  ——以幸福最大化为准则的功利主义存在的不足。

  从福利角度衡量善恶的代表学派是功利主义学派,核心是“幸福最大化原则”,主张一种行为若有助于增进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则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代表人物是英国道德哲学家和法律改革家杰里米·边沁。这也是经济学上著名的“边际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哲学基础。

  功利主义具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有尊重个人权利,即所谓自由问题,在增进社会总体幸福的同时是否恰当地尊重了个人的自由权力。一个典型例子是,如果把一个人推进古罗马斗兽场去与野兽搏斗,观众的幸福感增加之和大于当事人的个人痛苦损失。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这件事是对的;但这并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使用货币化的方式来计算幸福。经典例子是,烟草公司Philip Morris曾计算吸烟对捷克国民预算的影响,因烟草税带来财政增收,吸烟导致烟民早死而节省医疗、养老以及养老院等方面的费用,多因素相加后,一具尸体最终将可以节约政府1227美元的开支。但显然,这样赤裸裸功利主义式的计算在道德上是非常可憎的。

  ——以公平公正为准则的自由主义存在的不足。

  与功利主义迥然相对的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由,而在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诺齐克(Robert Nozick)《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衡量善恶的标准取决于两个条件:财产初始获得的公正和财产转移的公正。如果这两个标准都达到,则可以推导出分配的必然公正,而这就是一个善的政府和社会所需要去做的事。

  然而,自由至上主义关注的是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选择的公正,其强调的两点,一是每个人的起点要公平,二是过程要公正,在现实中实施起来却相当不易,因为没有两个人的起点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原罪问题上,自由至上的理论都是假定我们可以通过税收、赔偿或其他手段来纠正这种不公平,但这种纠正都仅仅局限于纠正以往的错误,而并不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平等。真正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是一个过程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显然,绝对的个人自由与完全平等并不存在。

  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作为判断善恶准则具有缺陷的情况下,如何判断金融伦理问题,从另一个视角去审视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所凸显出来的伦理困境,就需要我们从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和阐述金融与伦理的关系。

  三大困境金融危机后,人们从多角度展开了反思。本文认为,个人层面的“理性人”假设、机构层面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以及市场层面的“有效市场”学说,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都暴露了其不足之处,其学说的有效性受到全新的挑战,其适用性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质疑,特别是在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领域。因此,除了方法、技术层面的反思之外,从金融伦理视角去重塑金融业形象,构建金融业与金融消费者的良好互动秩序,对未来金融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从伦理角度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已在全球展开。弗朗西斯•福山称,“美国很快就将这些道德资本挥霍一空,华尔街金融危机让人们不再相信市场可以自律。”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也说:“如今的资本主义已经堕落成了赌场,金融市场由贪婪推动着,投机者占据了灾难性的比重;此次大规模爆发的金融危机,正是源于社会道德意识的沦丧,同时,市场本身也缺乏适当的监管;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个了结了。”

  托马斯•佛里德曼指出:“我们需要的不光是金融救援,我们需要的是道德救援。我们需要重新建立市场、道德与管理之间的核心平衡。”

  拉扎德国际的董事长肯•科思塔在《金融时报》上讲话更是一针见血:“资本主义的道德基石已经松动。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重点对资本、股本和结构方面的漏洞实施了补救。这些努力当然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解决造成此次危机的真正根源——道德和人文精神的缺失。如果我们不为经济行为重新确立健全的道德准则,那么,我们注定会重蹈覆辙。”

  这些话充分彰现了伦理与道德在金融秩序重建中的重要性,而金融伦理的重建,是解答当前在个人层面、机构层面与市场层面我们所面对困境的有效途径。

  ——个人层面的“理性人”假设困境。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于“理性人”假设,即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轻信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其所追求的惟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显然,这一判断更多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其假设简化了个体特征,忽略了人的多元性,无法解释个体的全部行为。现实中的经济人往往是一个充满着个体欲望与理性的较量、自利与他利的衡量、市场角色与自我冲突的混合体。

  “理性人”假设在理论上回避了这些涉及伦理的问题,但在金融实践中,这些伦理问题都无时不在,通过追求个体福利最终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论在金融危机中就遭到了众多现实“反例”,次贷CDO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个。

  CDO是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的简称,主要是通过对标的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测算,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然而,随着这一市场的不断发展,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开始创新出繁多的衍生CDO产品,而这些创新产品给也确实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从“理性人”的逻辑推论,其应该也给全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利。

  金融危机的事实却给了我们相反的结论,次贷CDO最终非但没有增加整个社会福利,还过度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福利,并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由此直接或间接地伤及了很多无辜人群和机构。

  例如,全球养老基金在2008年的收益率是-18%,养老基金规模从30.4万亿美元减少到25万亿美元。很多靠养老金为生的普通人,或者连CDO为何物都不知道,但也同样遭受到了资产下降所带来的痛苦。

  ——机构层面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困境。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持此观点者认为,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增长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其投资的价值在于它能给所有者带来未来报酬,包括获得股利和出售股权获取现金。

  然而,这一假设前提忽略了对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包括债权人、管理层、雇员、社会公众等,忽略了存在于市场中的社会化因素对其经营发展的影响。如果在维护股东福利的同时,却损害了客户、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福利,这样的经营无疑是有违公平、公正的市场道德准则,显然不是一种“善”的行为。

  金融危机中,美国高盛集团销售了一款自己设计的抵押债务债券(CDO),结果是做空该金融产品的保尔森对冲基金获利约10亿美元,高盛因为提供做空服务获益1500万美元,而买入该CDO的客户损失超过了10亿美元。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指控高盛涉嫌欺诈投资者,原因就在于高盛在向投资者销售该产品时隐瞒了保尔森公司正在做空该产品的关键信息。高盛为股东赚了钱,体现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此就推论出这一行为符合伦理和道德,就显得异常荒唐。从结果来看,虽然高盛并未承认SEC对其指控,但仍付出了5.5亿美元这一SEC对金融机构开出的史上最高罚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盛或已意识到自己在伦理和道德的合理性上,并不如自己所声称的那样无辜与清白。

  ——市场层面的“有效市场”假说困境。有效市场假说也是传统经济学在进行理论探讨时的重要假设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承认市场的有效运行基于信息的完全对称,要求市场信息公开和透明。

  然而,现实中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这也就带来了容易导致不平等的游戏市场和游戏规则。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过份强调了市场的有效性,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控能力,管理的放松和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市场风险。

  而在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与欲望并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不公平交易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很多金融活动最后都具有了趋同趋势,个体理性带来集体的非理性。今年5月,Fackbook(脸谱)在IPO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英国《金融时报》5月24日报道,一些投资者集体在一个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起诉Facebook及其承销商向“特定的优先投资者”选择性披露对Facebook盈利预期做出的修改。

  这一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于Facebook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和另一承销商高盛集团曾有材料显示,Facebook广告销售收入增长没有跟上用户数量的扩张速度,将下调对其的盈利预期,果真如此,则Facebook每股38美元的发行价就太高了。投资者的愤怒即在于这一消息没有及时、有效、明确的传递给所有人,导致其基于原有信息做出了错误判断,但有人却因提前得到这一信息而避免了损失。信息有效披露这一“有效市场”的根本要求在这里没有得到遵守。

应对之策

  为有效应对未来仍可能爆发的金融危机,夯实未来金融业的发展基础,我们应将目光超越方法、工具的技术范畴,从道德伦理的高度,从金融从业者、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三个层面去探索金融伦理的构建和发展。

  ——当前金融业危机的解决之道已经超越了技术的范畴,需要上升到更高的道德伦理层面去展开。此次金融危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危机前,在金融体系混业经营日益盛行的情况下,利益冲突在各个参与者身上司空见惯。传统商业银行不安于寂寞,投资商业银行不安于本分,其他中介机构不忠于职守,货币当局和监管者面临角色冲突。其结果就是金融活动的日益虚拟化、交易化及高杠杆化,市场纪律等约束手段的失效以及推动贫富差距的形成。

  以美国为例,从“二战”结束到1980年约35年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这也正是美国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时期,CDO、CDO的平方、CDO的立方、CDS等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为追求高回报而去主动背负高杠杆的行为日益普遍,金融机构飞速发展的交易业务使其资产负债表迅速膨胀,这些活动可以简单归纳为美国经济的金融化(financialization),股东利益优先(sharesholders first)和利益短期化(short-term profits)。这些,正是造成美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

  而在金融危机前,传统金融监管更多强调市场纪律,监管中注重技术化、模型化和数量化的微观审慎监管。而对于宏观系统性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伦理问题显然重视不够。

  而在此次危机中,传统的四条防线,即银行董事会和内控的“内部防线”、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外部监督机构的“外部防线”、传统监管理念和手段的“监管防线”以及市场纪律和市场约束为主的“市场防线”的有效性无疑需要进行全面反思。

  沈联涛先生在其反思金融危机的著作《十年轮回》中写道:“从3万英尺高度去看问题,先调焦至地面,然后慢慢地上升到300或3000英尺,直到更加清晰地看出问题为止。”前面的论述已经清楚地表明,此次金融危机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方法、技术上的讨论,其解决之道就需要从金融伦理入手,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加以展开。下面尝试提出构建金融伦理的三个结合。

  ——个人层面的专业理性与品德培养相结合。市场经济崇尚专业理性的充分发挥,但这种专业性的发挥应该是建立在个人诚实正直基础之上的。否则,个人不当的价值观加上出众的才能只会对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大到世界大战的爆发,小到金融产品的销售,都可以找到很多鲜活的例证。

  在个人行为的“利已”动机之下,还必须考量个人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是否也具有正的外部性,是否能在提升个人福利有同时真正可以提升社会的福利,不影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在金融业,由于高管层无论在榜样的示范效应还是上级对下级的影响力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金融业高管层个人品格重要性的评价显然不应弱于对其业务能力的评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金融业中绝对不应该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机构层面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公司治理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很难协调好自由与责任、同情与问责的关系,然而此次危机中所出现的“董事不懂事”,董事会成为“熟人俱乐部”等现象却告诉我们,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并非易事。在未来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中,需要重点考虑规范董事会及高管层的职责、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构建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以及建立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制度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加之金融业高杠杆的特征,在股东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后,对可能出现的权利与责任不匹配问题,就更加彰显出伦理、道德与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伦理文化建设,防止“伦理缺口”,构建“共生”[2]的伦理价值理念。

  ——市场层面的市场纪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危机中市场失灵的情况并非说明市场无效,市场纪律中加入伦理的内容,将市场纪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才能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纪律的作用,营造扬善惩恶的良好氛围。诸如金融企业伦理评估体系和方法的建立、金融市场道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金融伦理产品开发的使用以及金融伦理的奖惩与制裁,都是可以考虑尝试的手段。

  最后,构建金融伦理框架,或可落脚于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既是金融机构的利润之源,却又在所有金融机构提供的合同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他们,不仅只希望得到利益上的满足,同样也需要得到来自商业伙伴的尊重,希望得到一种公平、公正的对待。而这显然不是简单从技术上、方法上就可以解决的,涉及金融机构的内在文化、内在气质和道德伦理观。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金融机构要做到上述的“三个结合”之外,监管者也有自身的责任。监管者需要从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发展环境、尊重道德、符合伦理,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将金融伦理和金融道德纳入监管视野,探索将基本伦理要求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诸如征信法、社区再投资法),增强监管的正向引导作用。制定相应的评估规范标准,严惩失德行为,强化行为监管的作用和范畴。在强化外部监管要求的同时,也加强金融伦理文化的倡导与金融伦理教育的普及,最终培育起金融机构正确的、良好的伦理观念,从内心出发去公正、理性地对待每一位金融消费者。

  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反思,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金融深化过程中的一个极好案例和教材。当我们在学习西方金融管理框架、技术、手段等微观层面先进经验的时候,如何避免其在金融伦理、金融道德中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我们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显然,这值得我们思考。 ■

  廖岷为上海银监局局长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供职机构意见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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