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显示,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原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