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将发生变化,消纳更加市场化,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明确上述变化和执行日期。该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一文件将取代当前正在执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旧版办法》),后者是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已实施17年。
【财新网】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将发生变化,消纳更加市场化,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明确上述变化和执行日期。该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一文件将取代当前正在执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旧版办法》),后者是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已实施17年。
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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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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