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7月2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下称《续约规则》)。相较去年,在简易续约的多个环节中,药品降价幅度减少,给予药企更稳定的市场预期。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是协议到期后的处理规则。根据药品种类和具体情况不同,又分为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情况,前两者无需再次谈判、流程更为快捷。
2021年国谈时,曾有企业人士向财新提出疑虑,部分产品几年来已谈判多次,价格已大幅下降。“是不是以后就不谈了,直接纳入乙类目录管理,永远谈下去每次都要降,以后就没法做了。”《续约规则》对此明确,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或非独家药品、或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时间达到8年的药品,满足任一条件可纳入常规目录乙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