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当地时间6月29日周四,最高法院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和北卡罗来纳大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两案中裁定,美国高校不得将种族身份视为是否录取学生的依据。
这一历史性的决议颠覆了1978年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中确立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又译平权法案)精神。这是一项始于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任期(1963-1969)的法律精神,旨在根除歧视并改善非裔美国人当时在教育、就业等领域面临的一系列歧视。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1965年的行政命令,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平权行动政策。接受联邦资助的企业被禁止使用倾向于歧视非洲裔美国人的能力测试和其他标准。平权行动受到联邦合同遵从办公室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监督。随后,行动扩大到涵盖妇女、美洲原住民、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数族裔,并扩展到大学、州级机构和联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