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新一年,国家医保局在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继续推进。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扩大仍将是每年的“重头戏”。 医保局组建后,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此,集采试点启动,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