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两年多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四川南充市一医院的正、副院长因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导致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后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通报,经过审理认定二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份判决一出,在医卫界和法律界引发广泛关注。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某医院院长,被告人王某某为业务副院长。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在武汉暴发并扩散全国,为防治疫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均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并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对相关医疗机构做出诊疗规定和要求,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在收治发热病人苟某某、贾某某(二人系王某某的亲戚)的过程中,不顾多名医护人员提出反对意见和转院建议,拒绝执行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终因发热病人苟某某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致使该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风险。
根据事发当时南充市卫健委发布的通报,涉事医院为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校医院,两名被告人分别为时任院长李涛、时任业务副院长王济良。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案发时,被告人李涛为该校医院院长;被告人王济良为南充市某医院神经内科退休专家医生,2016年1月受聘于该校医院,为业务副院长,其岗位职责之一是规范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负责传染病疫情的规范报告管理。二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2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起诉书显示,2020年1月22日,校医院在上午的朝会上传达了两天前顺庆区卫健局召开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并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校医院不收治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由李涛安排协调转诊治疗。当天晚上,李涛、王济良拒不执行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的规定,收治了发热病人苟某某(王济良的妻弟)进入校医院进行治疗。翌日,区卫健局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南顺卫健【2020】18号,下称“18号文”),李涛将该份文件截图转发在校医院工作群里,并要求医护人员学习和执行。
起诉书记载,18号文列举了顺庆区设有发热门诊医院机构名单,该校医院并不在此列。根据相关诊疗流程文件,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患者、隔离留诊观察、辖区专家会诊、转至定点机构,这一流程要在2小时之内完成。起诉书称,两被告人在收到18号文后,仍拒绝执行相应预防控制措施,仍拒绝校医院首诊医生、医护人员提出的不能收治发热病人的决定和建议,仍坚持将苟某某留在校医院治疗,期间苟某某每天自行开车到校医院输液、又自行开车离开。
南充卫健委通报披露了接诊具体信息。通报称,2020年1月22日晚,该院副院长王济良给当班医生打电话,说他爱人的弟弟苟某某生病了,要求住院治疗。患者入院时体温38.3℃,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值班护士将该情况向护士长进行了汇报,认为患者存在新冠感染的可能,建议不收治。护士长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长李涛,李涛向王济良询问了病人病情,王济良说患者肺部病变不典型,应该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李涛于是同意患者入院治疗。患者苟某某在该院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多次向内科主任陈武春和李涛反映,该患者可能存在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不应收治,但李涛等相关领导不予采纳。
起诉书记录,2020年1月28日,苟某某的妻子贾某某因间质肺炎到校医院治疗,期间校医院医护人员多人多次向李涛、王济良反映不能收治该二名病人,要求转诊到上级医院,理由一是区卫健局有规定校医院不能收治发热病人,二是校医院条件达不到收治发热病人的条件,三是该二人均诊断为肺炎、有发热症状、有明显的新冠的特征,李、王二人仍拒绝首诊医生、医护人员不收治发热病人的决定和建议,坚持收治贾某某入院治疗,并拒绝按18号文的规定报告顺庆区卫健局和顺庆区疾控中心。1月29日,苟某某、贾某某二人到南充市中心医院做咽拭纸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后苟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患者,导致该校医院18名医生护士被隔离,李涛、王济良的行为致使校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
根据官方通报,当班医生和护士得知贾某某和苟某某是夫妻关系,遂拒绝办理入院并电话告知内科主任陈武春。陈武春电话请示李涛是否可以收治入院,李涛建议可以将贾某某与苟某某转院治疗。王济良得知情况后,电话告知李涛,说贾某某28日凌晨已在顺庆区某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可以收治入院,于是李涛同意将贾某某收治入院。贾某某住院期间体温一直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