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近日在上海清算所公告,公司于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虚增货币资金共计861亿元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因此,证监会对永城煤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6名高管处以共230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下称河南能化或豫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