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向凯)员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需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今日(6月4日)下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告,对涉疫情劳动关系提出上述要求。
保护对象包括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据通告,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