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欣悦)围绕茅台经营权的“贪腐”问题触目惊心。2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茅台销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经理李茂刚受贿的一审判决书。据判决书,李茂刚在茅台任职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获取经销商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等,受贿超千万元。一审判决李茂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判决书,李茂刚现年45岁,贵州仁怀人。2006年至2018年,其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等职期间,利用审核茅台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现金1045.5万元、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人民币11.27万元)和美金2.5万元。李茂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并追缴其受贿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