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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通报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案例

2014年11月23日 11:07
T中
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近日查处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据新华社11月23日消息,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近日查处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1年7月,《西部时报》记者李静未经报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肃省合水县进行所谓“采访”,期间以青兰高速合水段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为由,煽动当地群众与政府及施工单位对抗,策划并炮制负面报道,敲诈合水县政府13万元。7月下旬,李静等人赴甘肃庆城县,同样以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庆城县委县政府13万元未遂,后敲诈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诈县交通局一条价值5378元的金项链及县国土资源局5件高档衬衫。

  二、自2000年至今,张家口日报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张家口晚报》的发行任务,并规定完不成任务者,由工资中扣除全年报款。2013年初,张家口日报社成立“城建新闻部”、“家居建材新闻部”、“汽车新闻部”等13个所谓“专业新闻部室”,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的相关规定。

  三、2008-2011年间,原《今日信息报》(现已更名为《慈善公益报》)记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山东省武城县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迁中争取利益,并收取6万余元“办事”费用。2011年5月,郭海文采写了《沙中村民何时能拿到征地补偿款?》的报道,并在原《今日信息报》上刊发。

  上述案例中,涉事媒体采编与经营不分,强制向采编人员摊派发行任务;涉事记者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收取报酬,有的更是利用舆论监督进行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其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新闻行业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经营采编不分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弘扬职业精神,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完)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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