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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放和调整168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10月11日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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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广西决定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6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8项

  据新华社消息,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广西决定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6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8项。

  曾在网络火爆一时的“行政审批长征图”道出许多人去找相关部门审批盖章“事难办”的心声。自治区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广西最大限度地取消(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市县或者乡镇能够办理或者办好的项目,坚决予以下放,尤其是改善民生的审批项目,实行就近审批,自治区本级不再实行审批。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权由自治区下放到设区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下放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费缓缴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的水利主管部门……记者从此次常务会议了解到,本次清理时,广西区直各部门按照方便基层管理原则,注重做好主动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工作,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自治区审批权全部或部分下放设区的市、县行使,通过改变实施主体实现下放行政审批权的目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稳步进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广西在实际工作中重点围绕减少投资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清理。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努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大程度把审批权放下去,千方百计营造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新华社记者  覃星星)


版面编辑:杨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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