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4日消息,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副厅级)沙先贵受贿一案。
沙先贵2001年6月任长顺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10月任罗甸县委书记;2012年2月起任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甸县委书记(副厅级);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2013年5月任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2013年5月26日,沙先贵因涉嫌违纪被贵州省纪委立案调查。2013年8月,贵州省纪委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并涉嫌犯罪,沙先贵目前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3年,沙先贵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张观福、周华刚、钱治辉、许翔杰、余锦岩、黄锐、唐友林、胡平、魏善和等9人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策扶持、承接工程、征地采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万元,美元5.5万元。同时,沙先贵利用职务之便,为罗德新、曾兴铁、安作林、罗毅、杨庆良、曾青云、王仕来等7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岗位调整和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沙先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90万余元,美元5.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下午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新华社记者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