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日消息,2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金道铭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
公告显示,鉴于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宜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日上午通过决定,罢免金道铭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金道铭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记者 孙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