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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全面取消借读 “籍随人走”

2014年02月21日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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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据新华社2月21日消息,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该省出台新规明确,中小学生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3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新规还提出考籍与户籍脱钩,要求淡化户籍概念,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为保障流动儿童权益,新规要求,“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表示,学籍管理应当诚实守信。学生入学时的初始信息、学籍变动时的证明材料都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信息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学生自然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我省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作出记载。”(记者 凌军辉)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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