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王才亮)一年多前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对强拆加以规范。但这丝毫未改变恶性拆迁事件不断发生的局面,一年多过去,拆迁冲突反而进一步升级,干群关系趋于进一步紧张,甚至出现了民众以暴抗暴的趋势。这需要引起决策层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以防止更大范围的矛盾激化。
法律并没有阻止住恶性强拆
自“条例”实施之后的当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然而,强制拆除并没有被有效制止。2011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四部门公布了严肃查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其中,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六起,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