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抵制精神暴力拟入法 孩子目睹家暴视为受害人
2019年12月04日 07:00
专家认为,“目睹家庭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邻国日本已有法律规定,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打骂是对孩子的“心理虐待”
原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11月27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第58条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 实习记者 陈芷楠)因目睹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广东省拟立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广东发布”披露了前述信息。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11月27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第58条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办法草案划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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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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