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雪婉)在中央财政明确海上风电补贴即将取消之际,国内首个地方政府补贴海上风电的文件发布。
6月8日,上海市印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及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奖励期5年。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已完成核准并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由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这意味着,2021年后,中央财政将终止对海上风电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