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石恩泽)自2010年11月份启动试点,历时9年,携号转网终于要在全国铺开。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明确了“携号转网”的服务办理条件、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该项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明确将携号转网服务定义为,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这意味着用户无法异地携号转网,且物联网用户、卫星移动用户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现阶段无法携号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