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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的基本法律知识

2015年03月02日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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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1.什么叫“时事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并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2. 除了“时事新闻”外,还有哪些内容是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 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虽然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此规定后还有一项但书规定“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而财新的每篇文章后都有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刊登转载,所以非经合法许可的复制使用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

    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5. 什么叫“适当引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适当引用”的认定,应从使用目的、使用作品的程度、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四个方面综合判定。首先,要求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忠实于原作,不得断章取义,曲解原作,并且无论是何种引用,均应指明所使用作品之作者姓名以及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其次,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比例适当,两部作品在内容上要有实质性区别,如果整段地摘引他人的作品,或是将他人的多部作品加以拼凑,倘若删去所引用部分,自己的本质性创作不复存在或难以独立存在时,这种引用就不能视为合理;最后,原作的引用必须适宜于新作。被引用的作品与引用后的新作品应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即引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是为了介绍、说明与评论的需要。引用的目的不可能只是对原作品的传播,而是对被引用资料的使用,即用以阐明自己或别人的观点。

    6. 财新发布了一篇很长的报道,我把它删改成短文,并将删改后的短文加一句“据财新报道”,然后就署名为自己发出去,侵权吗?

    侵权,删改后的短文无论是是使用目的还是使用程度都超过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 什么是新闻五要素?

    新闻五要素即新闻的5个W,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因素,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这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一般认为,仅机械记录这五个要素的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

    8. 我未经授权,在论坛、微信一类的网络平台上转载财新的新闻作品,这些网络平台的运营方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这类转载行为涉及到论坛、微信一类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在此情形下,著作权利人应首先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服务提供者对涉嫌侵权的作品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若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采取消极态度不做处理或拖延处理,可视为主观有过错,可追究其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因此,转载侵犯财新著作权的作品,网络平台运营方在接到财新的通知书后断开连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到通知书后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断开链接的,则构成“明知或者应知”,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9. 财新的很多新闻作品是由记者采写的,但财新却以公司的名义发维权声明,财新有这个权利吗?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记者还是属于财新?

    财新记者采写的新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职务作品,故而,未经财新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作品。财新具有以公司名义发维权声明的权利。

    10. 财新刊登了很多专栏作家的文章,如果财新发现某位专栏作家的文章被转载了,但财新并未事先接到授权请求,财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吗?

   根据专栏作家和财新传媒的约定,专栏作品的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财新传媒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

版面编辑:郑莉(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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