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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巍山拱辰楼火灾6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5年01月16日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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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新闻办15日通报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新华社消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新闻办15日通报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通报,1月3日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据通报,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月3日2时49分,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的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经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当日4时48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与拱辰楼隔路相望的巍山古城四方街民居未受波及。(新华社记者 吉哲鹏)


版面编辑:杨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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